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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平镇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17-12-31 00:00   来源:清新区太平镇   发布机构:   点击:-

镇属部门:

    现将《太平镇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依法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新镇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太平镇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清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快推进我镇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我镇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办事,规范办事程序,根据《清远市清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及《清远市清新区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镇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结合镇属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需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管理力度。一是要严守规范性文件制定职权范围,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制定;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二是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按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每两年1次规范性文件清理,2017年底需在镇属各部门内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方便清理以及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的开展,各部门需整理、及时更新发文目录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镇属部门应按照《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清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新府[2014]78号)流程要求,依程依规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公开、备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报送司法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后需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发布,并按规定向区法制局备案。(牵头部门:党政办、司法所;责任主体:镇属各部门)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决策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和执行,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督促检查情况。严格按照《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清新府[2014]89号)、《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通知》(清新府[2014]92号)、《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清新区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通知》(清新府[2014]93号)以及《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清新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新府[2015]13号)的要求,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民意调查、组织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等必经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个别程序),其中民意调查、组织听证还需向社会及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决策执行主办部门应组织落实决策实施效果评估。继续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牵头部门:党政办、司法所;责任主体:镇属各部门)

三、完善行政执法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按照《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清新府办[2013]21号)、《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清新府办[2014]2号)组织实施。

一是合理界定行政执法权限,进一步做好权责清单的编制、公布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主体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争议。落实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二是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办理行政执法委托事项;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办理执法证、上岗执法。

三是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四是确保行政执法程序正当。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主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给予其陈述、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时,依法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期限和途径;行政执法实行自行回避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回避的制度;依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执法事项,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记录存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五是规范罚没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制度,杜绝执法经费及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挂钩、收费指标等现象;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向当事人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罚款收据。(牵头部门:党政办、司法所、财政所;责任主体:镇属各部门)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管理

强化行政监督联动机制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督察机制,依法查处并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首长问责制。认真落实各项规定,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探索建立政府法制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联动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和有机衔接,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同时广泛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及社会监督,确保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增强程序依法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执法争议协调等行政执法程序,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牵头部门:党政办、纪委、法院、司法所;责任主体:镇属各部门)

五、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权责关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建立并落实行政机关公示公告;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十、十一、十二条规定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和答复及时率需达100%。(牵头部门:党政办;责任主体:镇属各部门)

六、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推进“阳光复议”工程,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管理监控水平严格执行行政赔偿、补偿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健全行政补偿制度,符合补偿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补偿。依法受理、办结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对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依法受理,及时妥善处理,不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及时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牵头部门:党政办、信访办、财政所;责任主体:镇属各部门)

七、保障落实依法行政,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办公会议专题学法、法律业务集中培训、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专题法制讲座等学法活动不少于两次。同时,推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测试和考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考核、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培训和考核。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测试。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牵头部门:党政办;责任主体:镇属各部门)

八、推进依法行政有规划

一是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政府需向政府报告2017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度、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二是规划部署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17]128)的要求,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具体要求,积极开展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自查自评,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实地考评、社会公众评议、综合评议环节工作。(牵头部门:党政办;责任主体:镇属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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